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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十项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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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是经济监督部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政府为政清廉的有关规定,到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任务时,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审计公务的宴请;不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登记,由审计机关处理;
二、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的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不借机公费旅游;
四、不违反规定无偿占用或借用被审计单位财物,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不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安排自已亲属的要求,特殊情况应由组织出面联系;
六、不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不享受被审计单位职工的福利品或象征性交钱的物品;
七、不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八、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九、不隐瞒依法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
十、不泄露审计工作中涉及到的机密。
说明:审计结束后,请被审计单位领导在"表格意见栏",签署意见后,用信封装上并封口后交审计组长直接带回局长阅或直接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审计局
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表
被审计单位名称
审计组长姓名 组员姓名
审计组进点期间 年 月 日
主要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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